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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stitution

學會章程 #


第一章 總則 #

第一條
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天文學會 (THE ASTRONOMICAL SOCIE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)。

第二條
本會以求天文學之進步及普及為宗旨。

第三條
本會會所設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。

第四條
本會得視需要於各地設立分會。


第二章 任務 #

第五條
本會任務如下:

  1. 推動及聯絡天文學各種事業及研究。
  2. 編譯天文圖書及發行期刊。
  3. 修訂天文名詞。
  4. 獎勵天文學著述及發明。
  5. 參加國際天文活動,聯繫國際天文學家。
  6. 其他有關普及天文學之工作。

第三章 會員 #

第六條
凡曾研究天文學及天文學有關學科,或有研究志願而具相當學歷者,由本會會員二人以上介紹,經大會或理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會員。

第七條
凡贊成本會宗旨之學術團體或機構,由會員介紹,經大會或理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團體會員。

第八條
凡在天文學上有特殊貢獻或對本會有重大協助者,由會員五人提議,經大會通過,前者得推為名譽會員,後者得推為贊助會員。

第九條

  • 個人會員應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。
  • 團體會員應納常年會費。
  • 未繳納會費者停權,連續五年後喪失會員資格。
  • 個人會員每年常年會費新台幣1,000元(學生新台幣800元)。
  • 團體會員每年常年會費新台幣5,000元或以上。

第十條
會員若言行有礙本會名譽者,得經理事會提請大會警告或除名。

第十一條
會員之權利:

  1. 發言權及表決權。
  2.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  3. 享受本會舉辦各項事業之便利。

第十二條
會員之義務:

  1.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。
  2. 擔任本會交付之職務或工作。
  3. 繳納會費。

第四章 組織 #

第十三條
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,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。

第十四條

  • 本會設理事9人、監事3人,由全體會員選舉。
  • 任期三年。
  • 改選前由理事會提出二倍候選人名單,會員有自由選擇之權。
  • 選舉採無記名法,必要時得以通訊選舉,但不得連續辦理。
  • 理監事得連選連任,但同一職務以三任為限。

第十五條
理事長由全體理事就理事中選舉,任期三年,得連任一次。

第十六條
本會置秘書長一人,由理事長就非理監事中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聘任。

第十七條

  • 理事長為當然常務理事,另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二人。
  • 監事互選常務監事一人。
  • 常務理監事任期三年,得連選連任。

第十八條
本會得設名譽理事長,由理監事提名經大會通過。

第十九條
本會得置幹事若干人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任。

第二十條
本會職員均為義務職,惟聘任幹事得酌給津貼。

第二十一條
本會得視需要設立各種委員會。


第五章 職權 #

第二十二條
會員大會職權如下:

  1. 通過或修改章程。
  2. 通過新會員入會。
  3. 選舉理監事。
  4. 決定經費預算。
  5. 決定各種會務大綱。
  6.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。

第二十三條
理事會職權如下:

  1.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。
  2. 辦理監事會移付案件。
  3. 會外委託有關事件。

第二十四條
常務理事會職權:處理會內一切經常事務。

第二十五條
理事長職權如下:

  1. 對外代表本會。
  2. 擔任大會主席。
  3. 召集大會及理事會。

第二十六條
監事會職權如下:

  1. 監察人員履行義務事項。
  2. 經濟稽核事項。
  3. 由常務監事召集監事會議。

第二十七條
秘書長受理事長之委託,辦理文書、會計、庶務及其他事宜,並由幹事襄助。


第六章 會議 #

第二十八條
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;如遇重要事故,得由理事會或會員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臨時大會。

第二十九條
理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,常務理事會每月開會一次。

第三十條
會員大會由理事長名義至少提前半個月發出通知。

第三十一條

  • 會員大會之決議需會員半數出席,並經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。
  • 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、監事會準用之。
  • 章程修改及重大事項須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
第三十二條
本會經費來源:

  1. 會員會費。
  2. 機關團體補助。
  3. 特別捐款(指定用途需依捐款人意思)。
  4. 基金孳息。
  5. 其他收入。

第三十三條
本會解散或撤銷時,依法律處理,財產歸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,不能歸私人所有。

第三十四條
本會各項辦事細則另訂之。

第三十五條
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改,得由會員大會決議後呈請內政部核備。

第三十六條
本章程經大會通過並經內政部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附註 #

  • 民國48年11月22日第二次大會通過,49年內政部備案。
  • 第四屆大會(50年11月19日)修改並內政部備案(51年8月11日)。
  • 第五屆大會(51年12月9日)修改第十四及第十六條。
  • 第九屆大會(65年12月11日)增列第十八條及修改第九條(內政部65.12.31.台內社字第718420號)。
  • 第十屆大會(67年12月3日)增列第33條及修改第9條(內政部68.3.16.台內社字第9191號及68.4.4.台內社字第13200號)。
  • 第十三屆大會(74年12月24日)修改第9條(內政部74.3.7.台內社字第298633號)。
  • 第十五屆大會(78年12月24日)修改第15條(內政部79.2.13.台(79)內社字第77812號)。
  • 第十六屆大會修改(內政部81.1.31.台(81)內社字第8102135號)。
  • 第十七屆第一次大會修改第9條(內政部84.3.9.台(84)內社第8405935號)。
  • 第二十三屆第一次大會(97.5.31)修改第1條,學會更名,內政部台(98)內社第0980018424號。
  • 第二十三屆第二次大會(98.5.23)修改第9條(內政部台(98)內社第0980130870號)。
  • 第二十五屆第三次大會(106.5.21)修改第9條(停收入會費、調整會費)、第15條(理事長選舉規定),內政部函台內團字第1060057525號核備。
  • 第二十六屆第二次大會(107.5.20)修改第9條(個人會員應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),依內政部函台內團字第1060057525號要求修改。